广东各地最低工资标准

广东各地最低工资标准

2010/5/18来源:互联网点击:27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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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,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“适当上调”。今早,羊城晚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,目前全省各地已全部确定执行的标准,其中广州市、珠海市在省标准基础上作了上调。

  据介绍,全省大部分市全市采用一个标准,仅韶关、河源、汕尾、清远、揭阳、云浮六市部分困难地区采用五类660元/月标准;广州、珠海根据“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”的规定上调了标准,广州市提高到1100元/月,珠海市提高到960元/月,略高于原定的一类1030元/月、二类920元/月的标准。

  省人社厅表示,根据《最低工资规定》,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,应当及时进行调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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